在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本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相互关系程序和方式的多边文件生效前, 将实施以下相互关系临时方案。
一经所有成员国事先同意,邀请非本组织成员的国家和 (或) 国际组织以外长会议现任主席客人身份参加本组织外交部长会议全体会议。关子发出邀请问题的事先商定由本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达成。
会议邀请和议程草案由外长会议现任主席领导的外交部门在不晚于举行此会前一个月发出。邀请中应说明以客人身份参加外长会议的程序。还应指出,如果有关国家和 (或) 国际组织接受邀请, 则应不晚于会议前十天向外长会议主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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